香港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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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集团监管框架(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的法例修订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先生说:「集团监管框架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作业模式,把香港定位为大型保险集团的理想基地及亚太区相关司法管辖区监管工作的统筹方。」他补充说:「这是我们巩固香港作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和区域保险枢纽策略部署的核心元素。」

保监局已就制定《集团监管指引》(《指引》)与主要业界持份者展开紧密沟通,详细列出指定保险控股公司在不同范畴须遵守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管治、资本要求、公众披露等。《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保监局于2021年年中,正式定出三个相关指定保险集团1。

至于规管保险相连证券业务方面,保监局正参考海外经验及考虑本地情况,以制定实施详情。财政司司长最近宣布的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也将为潜在发行人提供额外诱因,促成首宗保险相连证券发行在今年内实现。

除了集团监管框架及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外,法例修订亦寻求扩大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从而建立香港成为内地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和本地企业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首选地点。加上为直接保险公司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公司的特定一般保险业务及特定保险经纪业务提供税务宽免,这些措施将为香港的海事和专项保险发展注入新动力。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下《保险业(征费)令》订明的时间表,由2021年4月1日开始,保费征费率将调整至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1%。人寿保险保单的征费上限为$100,一般保险保单则为$5,000。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1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

根据《保险业条例》,保监局可向保单持有人按保费收取征费、向保险公司收取授权费或年费,以及向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以应付运作所需。为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保费征费率以循序渐进方式,由2018年起逐步调整至0.1%的目标水平。

2021年4月3日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