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自保市场概况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它的地理位置优越,东部与印尼、菲律宾、文莱相邻,北部与泰国接壤,南部是全球金融中心新加坡。马来西亚人口超过3000万,被评选为全球最受欢迎国家的第44位。

    纳闽是马亚西亚三个免税岛之一,也是马来西来联邦领土的组成部分。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位于纳闽,一个东马来西亚(婆罗洲)海岸的岛屿,位于太平洋主要航海和航空运输航线之上。这一主权辖区支持各类商业与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法律,使其成为合法进入亚洲各经济体的理想的中岸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纳闽力图打造中岸司法辖区,希望在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国际最佳标准和实践之间取得理想的平衡。

    纳闽金融服务局(Labuan FSA)负责审查和管理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的监管框架,并提供一站式监管。另外,它也负责管理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的发展与管理。作为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发放牌照,确保其符合国内和国内最佳标准要求,并制订纲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发展战略。 

    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IBFC)是一个注重实际的政府:

    - 在经合组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所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这对于所有公司(包括自保公司)可以证明其注册在合法注册地是必须的。

    -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提供高效实质发展支持:

    (1)国际认可的监管框架

    (2)便捷和商业友好的监管

    (3)多种风险管理实体选择

   (4)较低的运营费用

   (5)在纳闽弹性和灵活的注册地点选择;

   (6)与亚洲地区相同的时区;

    -  提供地区和马来西亚的直接保险市场

    - 提供伊斯兰教适用保险选择

    - 纳闽自保公司可以得到任何再保险公司支持;

    - 当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批准的情况下,自保公司可以承保第三方业务

    - 自保公司资本和盈余要求在与地区内其他自保注册地 相比有竞争优势;

    - 可以进行保险和再保险生态系统

   1990马亚西亚颁布《离岸保险法(OIA)》,允许自保公司在纳闽经营离岸自保业务,以外币结算。离岸自保公司不允许经营马来西亚本国保险业务。此外,自保公司还受《专属自保保险指南》、《保险与保险相关业务指南》、《离岸保险和与之相关业务公司市场行为指南》、《离岸保险和与之相关公司治理的谨慎框架》、《一般保险安排》、《离岸保险和有关业务公司内部员的最低审计标准》和《离岸保险和有关业务公司经营办事处的最低要求》等文件约束。

    2013年6月,马来西亚颁布了《金融服务法案》和《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完善金融保险监管法律框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市场准入等进行了修改。《金融服务法案》明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负责监管马来西亚金融行业,此前BNM和财政部共同负责金融业监管。

    《金融服务法案》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寿险和财产险业务,持有综合牌照的保险公司需要在2018年6月前分拆为单一保险公司。意外险属于财产险类,寿险公司不允许销售单独的意外险产品,但可以作为附加险销售。

    保险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为1亿马币(约合1.65亿人民币),寿险再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5000万马币(约8300万人民币),财产险再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1亿马币(约合1.65亿人民币)。目前,BNM暂停传统保险公司执照发放,鼓励市场并购形成大型保险集团。

    外国保险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只能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2009年,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上限由49%提升至70%,但可以通过逐案审核方式允许100%外资持股,目前友邦保险和保诚保险持有其马来西亚公司100%的股权。外资公司收购马来西亚保险公司5%以上的股权需要获得BNM的事先批准。自保公司不受上述股权比例限制。

    BNM于2007年发布了RBC风险资本监管框架,自2009年起对传统保险公司实施RBC,《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规定伊斯兰保险公司于2014年起实施RBC。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式为:实际资本/总资本需求。

    BNM规定偿付能力监管目标水平为130%。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设定偿付能力水平,该水平可以低于BNM的监管目标水平,经BNM批准可作为该公司的监管目标水平。

    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国债、企业债、股票、房地产和海外资产等。其中,对单个发行者的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对单个或关联集团发行的证券和非标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5%;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对非标资产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5%;对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海外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0%,且投资标的国信用评级不得低于马来西亚。

    BNM 可以根据对某家保险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结果,限制该公司对于一种或者多种资产的投资。

    纳闽地区保费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19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略有下降。至2019年底纳闽总保费收入突破15亿美元。

         2014-2015年,纳闽共有40家自保公司,2016年减少一家,2017年开始结束自保市场徘徊局面,增加4家自保公司,2018年达48家,至2019年底,已设立52家自保公司,亚洲市场排名第二,并拉近了与第一名新加坡的距离。

    2017-2019年纳闽自保公司保费收入分别为3.61亿美元、4.01亿美元和4.58亿美元,保持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保费收入中一般责任险、工程险、火险、产品责任险、车险和其他保险分别占保费收入的32.5%、27.1%、7.2%、6.7%、3.7%、0.3%和22.5%。工程险和其他类型保险增长最快,增速分别达到25.9%和14.7%。

    马来西亚纳闽近年来自保市场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灵活的自保政策和积极的市场推广策略。目前,纳闽准许设立的自保公司涵盖了世界上主流的自保组织形式,包括单亲自保、集团或协会自保、保护单元自保、租赁自保甚至多股东自保,允许承保马来西来本土业务,有条件承保第三方业务,并可以承保母公司内部人寿保险业务。

    另外,马来西亚是亚洲最大的伊斯兰Takaful(再)保险市场,也形成其独特的竞争优势。截至2018年底,纳闽IBFC拥有216家持牌保险实体,当年新增22家保险公司,13家经纪公司,2家再保险公司和1家承保管理公司,保险业资产42.4亿美元,总保费超过 17亿美元,保费较上年增长19.1%。

    自2017年开始,纳闽金融发展局积极向中国推广自保业务,在中国内地与香港、新加坡举办多次自保推广活动。2019年3月19日,马来西西纳闽金融局与中国银保监会签署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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